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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情况的通报
2017-11-21     来源: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:[            ]

萍府办字〔2017〕162号

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:

  为加强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,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,保护和改善全市农业生态环境,市政府办公室9月27日下发了《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》(萍府办字〔2017〕143号),要求各县(区)科学制定养殖“三区”规划,在10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禁养区内已造成环境、水体污染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的拆除或关停工作。现将我市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情况通报如下:

  一、工作进展情况

  (一)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拆迁或关停情况

  截至10月31日,全市禁养区内已有34户养殖户关停,其中安源区进度最快,除上报的禁养区名单内的13养殖户全部签订了拆迁协议外,五丰河、白源河周边13户养殖户也已签订了拆迁协议,现已拆除18户,剩余8户将待畜禽处理后按协议拆除;芦溪县拆除4户;经开区拆除1户、停产7户;莲花县拆除4户;武功山景区尚未开展相关工作。

  (二)2017年畜禽养殖场(小区)污染治理情况

  2017年,农业环保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全市23家畜禽养殖场(小区)进行畜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,现已完成18家改造任务,其中安源区6家、芦溪县3家养殖场改造任务全部完成;湘东区12家已完成8家,还剩4家未完成;上栗县2家已完成1家,还剩1家未完成。

  (三)中央环保督导组反馈规模猪场粪污设施配套问题的整改情况

 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16家规模猪场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问题,经过督促整改治理,现已有14家完成了粪污配套设施建设,其中湘东区5家,整治到位4家,还有1家未完成;芦溪县1家,已关停;上栗县5家,已关停4家、还有1家未完成;莲花县5家,整改到位4家,关停1家。

  二、主要工作措施

  安源区、芦溪县、湘东区政府已启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,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拆除工作有序开展,取得较好成效,与县(区)政府高度重视、高位推进密不可分,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:

  (一)进行调查摸底,做好前期准备工作

  《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》下发后,各县(区)对2016年6月前养殖“三区”划定进行了重新梳理,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核实。安源区除上报的禁养区13户养殖户外,还对五丰河、白源河两岸进行排查,河周边13户也列入了拆除对象。

  (二)召开整治会议,共商共议整治方案

  安源区、芦溪县、湘东区多次召开县(区)政府常务会,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审议,根据县(区)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情况,制定了整治方案,并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。安源区政府明确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由镇街委包干完成,区财政按每头猪50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。芦溪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《芦溪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,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、职责和栏舍拆除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偿标准。湘东区政府已下发《湘东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、《湘东区禁养区猪场拆除退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》,方案中也明确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栏舍拆除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偿。

  (三)采取多项措施,推进养殖场户拆除

  安源区建立了养殖污染治理微信群,微信群内人员有区长、分管农业的副区长、分管环保的副区长及各乡镇街的主任、镇长,分管主任、分管镇长,农办主任等,每天通报关停进度,有效推动镇街委对禁养区内养殖户的拆除。芦溪县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、政策把关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等工作,10月27日,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,确定了养殖场户拆除时间表、栏舍面积测量方式等具体操作细节。现由第三方机构对被拆养殖场户栏舍面积进行测量,已完成宣风镇、银河镇禁养区内需拆除养殖场户的测量工作。湘东区已由各乡镇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重新核查。

  三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
  (一)加快出台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。上栗县、莲花县、经开区和武功山景区还未出台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,要尽快确定方案,推动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拆除。

  (二)加快2017年畜禽养殖场(小区)污染治理进度。2017年畜禽养殖场(小区)畜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任务中,湘东区的红元、福华养猪场未实施雨污分流,宝发养殖场无沼气池,辉斌养殖场无干粪堆场,上栗县的双源蛋鸡场无干湿分离机。各相关县(区)要对这5家进度滞后的养殖场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,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,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。

  (三)加快解决中央环保督导组反馈猪场配套设施的问题。全市16家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的养殖场(小区)中,湘东区老关关里养殖场、上栗县边塘养殖小区目前尚未整改到位,各相关县(区)要加快进度,确保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。

  (四)完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或关停台账。各县(区)要留存拆除或关停场户前后影像、图片资料,并于每周五将本周内拆除或关停进展情况报市农业局。

2017年11月1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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