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三季度,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507元,同比增加911元、增长8.6%,较去年同期回落0.2个百分点,增速有所放缓。
从可支配收入的构成看,工资性收入、经营性收入、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7458元、2139元、385元和1525元,同比增长分别为8.07%、8.48%、2.61%、13.12%,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依次为64.81%、18.59%、3.35%、13.25%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,其次是经营性收入,二者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3.4%。